第三十一章(8/13)

体,真是亏大了。

看到许晋嘉的把赖洁的小阴唇顶开,进阴道的瞬间,我和柯柯逸想的应该都是同一件事,如果那是我的阴茎该有多好?尤其是现在的赖洁已经不是我们平常开玩笑像在叫嫌疑犯的赖洁了,她抚媚的神,温柔的眼波,姣好的胴体,哪里是平常讲述无聊的宪法理论、各国比较宪法的那个无聊中年大妈,活脱脱就是一个充满诱惑力的雌动物啊,我好想赶快也抽她诱的毛茸茸小,然后本能似地完成传宗接代的任务,在她体内出浓浓的,即使排柯柯逸后面也不要紧了!

“假设我现在的动作完全没有跟许晋嘉串通,如果有串通就变成共谋共同正犯了,我被判的刑责也不会比许晋嘉轻到哪里;如果我没跟许晋嘉串通,却偶然基于公然侮辱和公然猥亵的决意脱掉赖老师的上衣、撩起她的窄裙、脱掉她的内裤,让她做出这样的动作,这些在刑法上都是轻到不行的小罪;但是许晋嘉发现这个大好机会,在赖老师不及抗拒,我也来不及反应的状况下,就把阴茎赖老师的阴道,姑且不论这是趁机还是强制;造成许晋嘉犯行既遂最大的因素,不是他的犯行─男生要强制生也要付出相当的强、胁迫手段。现在造成犯行既遂最大的因素就是我对赖老师做出的动作,我把她的大腿分得那么开,器官完全失去隐蔽,才会被许晋嘉轻而易举地进身体。这样难道要论及我帮助犯的罪责吗?”

嗯,客观上来看这确实是个强制行为,虽然陈老师没有的故意;但是许晋嘉确实是因为这样才轻易违反老师的意愿成功,不把陈老师关几年教训一下好像也说不过去,啧啧,两难。

“所以大家要了解,帮助犯的认定必须具备‘双重故意’,意即:1、行为有对于正犯特定不法行为提供助力的决意,蔡墩铭老师称为‘共犯故意’;2、促使正犯实现不法行为既、未遂的决意。蔡老师称为‘构成要件故意’。但是在实务上,尤其是帮助诈欺的认定上,检察官在这里非常浮滥地起诉,法院也浮滥地做出有罪判决。只要你租售或借出存折,最后存折被诈骗集团所用,你就是诈欺的帮助犯,这里问题很大,实务上完全忽视帮助犯双重故意的内涵。如果有拿存折卷起来强制捅进家阴道,难道还会变成强制的帮助犯吗?”

老师一边扛着赖洁一边讲课,让许晋嘉乖乖地在赖洁的体内抽,像个帮助犯版本的火车便当,看起来煞是有趣。

说得没错,老师不过是单纯剥掉赖洁的上衣和内裤,再撩起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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